在中國上映十天票房超過20億人民幣,總票房大賣30億人民幣(約135億台幣)的《我不是藥神》成為中國影史票房前5名電影,更入圍2018年金馬獎7項大獎,包括最佳劇情片、最佳男主角、最佳新導演、最佳男配角、最佳造型設計、最佳剪輯。
其中更奪得最佳男主角,由徐崢奪得,最佳新導演: 文牧野獲獎,韓家女、鍾偉、文牧野共同贏得最佳原著劇本獎。
改編自於2015年發生的陸勇案。
陸勇是無錫市一家針織品出口企業的老闆,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患者。因所服用的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格列衛(台灣稱「基利克膜衣錠」,電影稱「格列寧」)價格過於高昂,家中積蓄幾乎要掏空。後陸勇發現一款印度仿製藥「格列衛」,療效相似,陸勇自己先開始服用仿製藥,發現確實有效後,介紹給其他白血病患者,並且到印度購買「格列衛」的仿製藥。
2015年1月10日晚,陸勇被警察以銷售假藥罪等其他罪名逮捕。陸勇被捕後有數百名患者聯名上書,請求免除對陸的起訴,最後陸勇獲釋。
因為陸勇並非銷售行為,與電影的設定有出入。
資料自:https://zh.wikipedia.org/wiki/%E9%99%86%E5%8B%87%E6%A1%88
說到電影《我不是藥神》的內容:
開印度神油店的老闆程勇,在鄰居的引薦下,認識白血病患者呂受益,託付他從印度帶回一批治療慢性粒細胞性白血病的特效藥"格列寧"。
程勇深知走私販售藥物是非法的,但此時的他已經陷入了經濟困難,老父親做手術急需錢,於是,程勇決定走私"假藥"。
其中的利益龐大,"人命就是錢",程勇並非是為了救人,而是為了賺錢......
後來他怕被關,不再走私藥品,將代理權給他人,過了一年物是人非,昔日夥伴呂受益為了買藥,已經生不出錢來,沒多久就去天堂了。
可能是程勇覺得這是他害的,對不起他們,開始重操舊業,目的轉成"救人"。
結局仍不是快樂的,我想這跟大陸廣電局的審核有關,畢竟走私是違法的,無罪釋放不大可能。
在我看完電影,心中升起一個疑問,走私是犯法,但為了救人而冒險走私,順便賺點錢,我願不願意?
我的答案是不願意的,賺錢哪都能賺,走私失敗後代價我付不起,至於救人,會幫忙想其他途徑解決吧。
人想要存活,有什麼不對?
這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。(好吧,這是大陸電影......)
不管程勇剛開始的目的為何,他也沒做錯什麼,除了犯法走私,走私藥價格相對便宜很多,增加病患的存活機率。
說的現實,病患也是為了自己的生存,病患想活下去,所以集體靜默不願意供出"走私販",因為他們知道程勇被抓走,沒有印度藥,他們也活不下去。
「領導,求你一件事,求求你們別再查了,這藥假不假,病人自己能不知道嗎?我得病三年,正版藥吃了三年,房子吃沒了,家人被我吃垮了,現在這便宜藥才賣500(元),能救命……藥販子根本不賺錢吶,誰家還能沒有個病人,你就能夠保證自己一輩子不生病嗎?我不想死,我想活着,行嗎?」這是影片中的一段台詞,道出電影的主題之一。
【延伸閱讀】
《我不是藥神》 想活命,有什麼罪
維基百科
【我不是藥神】高藥價背後的黑幕 令人遺憾的電影結局